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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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杨国茂驾驭川A84MM7小型轿车起讫点均不在答应的运营区域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
产品介绍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杨国茂驾驭川A84MM7小型轿车起讫点均不在答应的运营区域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的案
2021年5月29日18时20分左右,我中队执法人员卢恒、邓志军和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在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站前广场处联合依法查看时,查到当事人杨国茂驾驭川A84MM7小型轿车上载客5名(五女),这五名乘客是从眉山市彭山区古城北路兴铁宾馆-南门到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经过滴滴下单联系上杨国茂的,渠道显现收费为6.6元,付出方法是到目的地滴滴渠道承认此单完结并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下费用付出给杨国茂,当事人杨国茂与这五名乘客不认识。该车办理了《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送证》,该驾驭员杨国茂办理了《网络预定出租汽车驾驭员证》。
《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办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根据《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办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四川省交通运送行政处罚裁量权施行规范三(路途运政)61-2:起讫点均不在答应的运营区域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的规则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大街)、区级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