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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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至2024年期间S某居间介绍代生意房产证、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二十余次,获利一千余元。
产品介绍
2022年至2024年期间S某居间介绍代生意房产证、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二十余次,获利一千余元。S某因涉嫌涉嫌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被烟台某公安刑事拘留 。
1、辩解人安翠红、房致强律师在承受S某家族托付后,第一时间处理托付手续。
2、联络看守所请求初次会晤嫌疑犯S某,与S某了解案情,奉告其享有的诉讼权力,遍及有关规定法令知识,引导其焦虑的心情。
4、依据本案中S某代生意证件所盈余金额较低,并非以牟利为意图,违法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案子特性,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请求书。
1、本案嫌疑犯S某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的行为,但S某在案子中仅起到居间效果,且盈余金额较少,片面恶性不大,违法情节细微。
2、案子中有部分假造内容为,离婚协议、购买合平等其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应予以扫除。
4、S某家庭状况特别,S某与其妻离婚多年。家中有因精神疾病需求长时间照料的父亲,以及年幼的子女,都是S某一人承当一切的家庭职责,采纳强制措施不利于其照料患病白叟及年幼子女。
在处理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书、印章罪案子法令适用上,要精准掌握法条和司法解释。 构建辩解战略时,可从片面成心、社会危害性、违法情节等方面切入。若当事人片面恶性小,且未导致十分严重后果,应着重从轻处分。此外,活跃与司法机关交流至关重要。经过专业的法令剖析和诚实的情绪,争夺他们对辩解观念的认可,推进案子公平处理 。
